一起因退休返聘工人在工作中滑倒致残引发的赔偿纠纷,在诉至法院后陷入僵局。劳动者主张全额赔偿,用人单位坚称系个人操作不当无需担责。面对各执一词的困局,下陆法院主动延伸调查触角,深入冶炼厂厂区,精准询问关键证人,迅速查明事实,最终在七日内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0万元的调解协议,高效实质性地化解了矛盾,切实维护了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图为•法院工作人员调解纠纷现场)
许某是某冶炼厂的退休工人。为贴补家用,退休后他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派遣回原厂车间从事洗槽工作。然而,一次搬运金属片时的意外滑倒,导致许某身体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了医疗费,但对许某提出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的其他损失赔偿要求予以拒绝。协商无果后,许某将劳务派遣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室内,双方情绪激动,分歧巨大。劳务派遣公司法定代表人反复强调:“许某摔倒完全是因为他自己操作不当,非要逞能搬运重物,公司已经承担了医药费,其他损失不该由我们负责。”许某则倍感委屈:“我干了这么多年,都是按规矩来的,车间地面滑,怎么能怪我操作不当?”赔偿责任的认定成为横亘在双方之间难以逾越的障碍。
办案人员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非常明确:许某在事发时是否存在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的行为? 这直接关系到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仅凭双方陈述难以定分止争,需要客观中立的证据。
为查明这一关键事实,办案人员决定主动调查,直接前往许某工作的冶炼厂。在厂区办公室的协助下,顺利联系并找到了事发时当班的车间副主任。这位副主任长期在一线管理,对车间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了如指掌。在冶炼厂办公室内,办案人员围绕许某的工作内容,特别是洗槽工作过程中对于物品搬运的操作流程,向车间副主任进行了细致、专业的询问。车间副主任根据其专业管理经验,对问题进行了客观、清晰的回答。他详细描述了许某岗位的工作流程,并明确指出根据其了解和事后的调查,许某在事发时的操作符合该岗位的常规要求,并未发现其存在明显违反既定安全规程的行为。同时,他也证实了搬运此类物资本身存在一定的固有风险。整个询问过程由书记员制作了详实的《询问笔录》,经车间副主任当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掌握了这份在冶炼厂现场获取的关键证言笔录,案件事实豁然开朗。办案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一次,调解有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办案人员向劳务派遣公司出示并说明了《询问笔录》的内容,明确指出:“根据中立且熟悉情况的车间管理人员的证言,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许某存在导致其自身受伤的重大操作过失。” 随后,办案人员结合《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和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分担等内容进行了清晰透彻的释法:许某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赔偿责任。
面对这份在厂区现场获取的、具有说服力的《询问笔录》和办案人员清晰的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公司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承认了公司在保障劳动者安全方面存在可改进之处,并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短短七日内,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一次性向许某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办案人员面对关键事实争议,主动深入厂区调查。这种“走出去”查证关键事实的方式,精准锁定了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公正调解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础。在查明事实后迅速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效率与公正并重,切实维护了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得以实现,传递了司法温度。
该案的成功化解证明,深入一线、查明事实是公正司法的基石,高效调解是司法为民的捷径。下陆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提升纠纷化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