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容缺”机制 减轻群众“诉累”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企业和律师少跑腿,切实增强当事人的司法便利度和满意度,2022年以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推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提升立案登记工作效率,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近日,黄石市下陆区某居民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向下陆法院申请立案,在审查立案过程中,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现该居民代理人递交材料缺少律师事务所公函,根据容缺受理机制的相关规定,先行接收了该代理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相关材料,为该代理人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
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是指当事人在立案申请时,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释明。对立案手续或相关手续不完备的,但符合立案的,指导当事人进行补充,除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当事人主体的材料、授权委托材料以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等必要诉讼材料外,可以不再提交其他非必要材料,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公函等。对于立案材料有缺失或内容有瑕疵的案件,立案人员会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并根据当事人补齐、补正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当事人事后及时补正提交,结合在线诉讼服务,快速、便捷解决当事人纠纷。
截至目前,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成功立案962件,占全年总数的30.74%,切实做到通过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让群众立案“最多只跑一次“或“一次都不用跑”,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