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迎来了两位特殊当事人——丽丽(化名)和小明(化名)。经沟通了解,二人均为精神残疾人(二级),在相识相恋后于2025年6月登记结婚。然而婚后因感情不和,婚姻仅维持三个月便走到尽头。由于双方均为精神残疾人,民政局未受理其离婚申请,二人遂来到法院寻求诉讼离婚。
纠纷的化解,始于诉讼程序的顺利启动。经与丽丽和小明的沟通中,法院工作人员发现二人精神状况稳定,基本能够理解离婚行为的法律意义,但因文化程度有限、缺乏法律知识,在撰写起诉状时遇到困难。工作人员主动引导,提供离婚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并逐项指导丽丽完成填写,全程不到十分钟,便协助完成了一份规范的诉状。
更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低保户,经济困难,法院依法迅速审查并准许其免交案件受理费,切实减轻了诉讼负担。陪同前来的丽丽母亲感慨道:“从写状子到免交费,法院为我们考虑得太周到了,真是人民法院为人民!”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精神残疾人,在认知、表达与婚姻理解方面存在特殊性,常规司法程序难以全面把握其真实意愿。为妥善处理此案,法院及时联系区综治中心启动联动机制。综治中心迅速响应,统筹调度当事人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残联及区妇联,组建功能互补的调解工作组,形成跨部门协作的纠纷化解合力。
调解过程中,各方角色明确、协同高效:社区与街道作为“知情人”,提供当事人日常表现与家庭背景信息,以其熟悉的身份拉近了沟通距离,为法官把握案情、组织调解奠定坚实基础;区残联作为“权益守护人”,全程关注残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未来生活安排;区妇联作为“娘家人”,重点维护女性当事人丽丽的意愿与权益。双方父母亦到场陈述意见,为调解注入亲情温度,凝聚家庭共识。
在多部门共同营造的理性、平和氛围中,调解工作稳步推进。丽丽与小明精神状态平稳,均能清晰表达离婚意愿,理解其法律后果,并一致表示无需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双方父母也认为无需鉴定。各方聚焦于当事人的长远利益与真实意愿,耐心沟通、细致引导,最终促成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双方父母见证子女意愿得到充分尊重,也对调解结果表示理解与支持。这起特殊离婚纠纷,在多部门协作的温情框架下圆满画上句号。
本案的成功处理,彰显了对特殊群体司法需求的精准响应与人文关怀。从诉讼前端的便民指引、中端的司法救助,到后端的多元调解,法院将刚性的法律裁决转化为全流程的柔性服务,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打得好官司”。通过跨部门协同机制,不仅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定分止争,更构建起有温度、有力量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的生动实践,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范本。